北京市购房详细流程
一、资格核验
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现役军人和现役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存量住宅网上签约手续。
二、查找真实房源
买方可通过以下渠道查找已经通过核验的房源:(请注意查看房源核验编号)
1、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中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专栏;
2、访问各门户网站中有关房源信息的专题专栏(如首都之窗、北京市海淀区门户网站、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网站);
3、向各经纪机构问询。
三、合同签订
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以下服务:
1、登陆存量房交易平台,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2、指导买卖双方选择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并确认已在监管银行开立账户;
3、登陆存量房交易平台,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开立资金监管子账户。
友情提示:
1、买卖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均是在网上签订,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建议买卖双方及时打印、签字。
2、资金监管协议中涉及的账户信息,请认真填写并确认账户有效。
3、资金监管协议一旦成功签订,将自动生成监管子账户。
四、资金监管
1、买方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柜面和网银等方式将自有交易资金存入资金监管子账户。
2、房屋转移登记前,自有交易资金应足额存入。
友情提示:
1、自有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方支付给出卖方除贷款外的全部购房资金。
2、如存量房交易成功,监管子账户内的自有交易资金自动划转至卖方在监管协议中提供的收款账户;如存量房交易失败,监管子账户内的自有资金自动划转至买方在监管协议中提供的退款账户。
五、转移登记、资金划转
1、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至通州区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2、房屋产权过户完成,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自有交易资金自动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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